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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巩氏货架有限公司新增抛丸设备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济南巩氏货架有限公司新增抛丸设备项目
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
2018年7月25日,济南巩氏货架有限公司根据其新增抛丸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并对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严格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技术规范/指南、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审批部门审批决定等要求,成立验收组、组织了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会。验收组由建设单位、验收报告编制及监测单位、环评单位和专业技术专家组成。验收组踏勘了项目现场、调查了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及其它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项目基本情况的介绍以及验收监测报告编制及监测单位关于验收监测报告主要内容的详细介绍,经认真讨论和查阅资料,提出验收意见如下:
一、工程建设基本情况
㈠建设地点、规模、主要建设内容
项目名称:新增抛丸设备项目
建设单位:济南巩氏货架有限公司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济阳县崔寨街道青宁工业园
项目在原车间内新增1台抛丸机及其配套设备、拆除原磷化工艺。项目不新增用地、不新增员工,完成后企业生产能力保持不变。
㈡建设过程及环保审批情况
建设单位于2018年5月委托苏州合巨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完成了《济南巩氏货架有限公司新增抛丸设备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并于2018年5月28日日取得济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济阳环报告表[2018]59号)。
项目于2018年5月开工建设,2018年5月竣工。
㈢投资情况
项目投资1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万元,占总投资的2%。
㈣验收范围
本次验收为项目整体验收。
二、工程变动情况
与环评相比,项目建设没有变动。
三、环境保护设施建设情况
㈠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
㈡废气
1、有组织废气
项目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无组织废气
未被收集的粉尘车间通风后无组织排放。
㈢噪声
项目噪声主要是抛丸机的运行噪声,建设单位采取设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进行控制。
㈣固体废物
项目所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废钢丸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收集后外售废品收购站。
㈤其他环境保护设施
1、环境风险防范设施
本项目不涉及污染源,故仅有一般的消防设施。
2、在线监测装置
按照现行要求,项目不需要设置在线监测装置。
四、环境保护设施调试效果
山东省鲁环生态环境检测评估中心出具的《济南巩氏货架有限公司新增抛丸设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检测报告》(报告编号:SDLHB-2018-106-01)的监测结果表明:
㈠监测期间的生产工况
验收监测期间,企业生产正常,生产负荷达到75%以上,满足验收监测技术规范要求。
㈡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
1、废水
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无新增生活污水。本次验收未进行废水监测。
2、废气
⑴有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有组织废气颗粒物监测结果均满足《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表2重点控制区排放浓度限值要求。
⑵无组织废气
验收监测期间,厂界无组织排放的颗粒物浓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厂界噪声
验收监测期间,项目厂界噪声监测结果均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2类标准。
5、固体废物
项目产生的废钢珠及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外售至废品收购站。
6、污染物排放总量
项目无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㈡环保设施去除效率
1、废水治理设施
项目无废水排放。
2、废气治理设施
废气治理措施能够满足达标排放的要求。
3、厂界噪声治理设施
厂界噪声能够达标。
4、固体废物治理设施
固体废物均得到有效处置。
五、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
工程建设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不会造成环境质量的恶化。
项目确定的卫生防护距离为50米,该范围内无敏感目标。
六、验收结论和后续要求
1、验收总体结论
济南巩氏货架有限公司新增抛丸设备项目环评手续完备,技术资料基本齐全。项目主体及环境保护设施等总体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成,无重大变动,具备正常运行条件。验收监测表明,各项污染物能够达标排放,基本具备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条件,在完成后续整改措施,并完善验收监测报告的情况下,验收组同意通过验收。
按照现行规定,噪声和固废环保设施须经环保主管部门验收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2、企业后续整改事项
⑴规范采样口
⑵规范危废间的建设与管理;增设防泄漏设施,完善台账。
七、验收监测报告主要修改、补充内容
⑴补充项目现有工程存在的环境问题整改情况(“以新带老”)。
⑵细化质控内容;补充夜间噪声监测时的工况说明;补充排放速率评价。
⑶核实固废产生量。
⑷规范报告编制。
八、验收组成员信息(另附)
济南巩氏货架有限公司
2018年7月25日